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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票选物管应成常态

2014-11-06 23:26:44 0人阅读 来源:阳光房产网 收藏 字号:T / T

  昨日看见一则有关业主自主选择物管的新闻,话说一小区由于多年来都没有业主委员会,而为他们提供管理服务的物管公司也一直没有与小区签订合作协议书。近日在辖区居委会的支持下,终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于是是否继续聘用现有的物管公司就成了全体小区业主的首要事务。

  这则新闻的亮点在于,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小区按照“双过半”原则,即业主投票人数必须过半、投票业主拥有建筑物面积过半的模式,公开投票决定现有物管公司的去留。尽管投票还没有正式进行,但广大业主热情高涨,积极建言献策,这也让留守的物管公司感受到了一定的工作压力。

  从这则新闻联想到当前众多的小区物管与业主的关系,不由得产生了诸多感慨。众多的小区物管是通过什么程序进驻小区的,他们的去留是谁决定的?在当前普遍存在模式中,不外乎就是开发商建好房并且售卖完毕后,选择一家自己的子公司或者私下物色一家物管公司行使物业管理职权,而广大业主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参与的权利,你认同与否都这么定了。

  而开发商以及物管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在交房前后,也几乎不会向进驻小区的业主们普及业主权利、物管应尽的义务等,却不时居高临下地发出各种“指示”,如贴上一则告示水电气到期不缴纳立即关闸停电停水等。而实际上,物管公司受聘于全体业主,是提供服务与花钱购买服务的关系,在当前,这种关系不但没有全面体现,反而有一定程度主仆颠倒的感觉。看看耳闻目睹经常发生物管人员与业主发生冲突,甚至业主被物管人员殴打、威胁等事件就可印证。

  由此可见,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管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居住文明还未成熟的时期,绝大多数从农村、从出租屋、从各种单体楼搬进现代化的小区的人们并没有完全明白,或者是有意无意忽略了这种关系。很多小区甚至数年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遇见集体利益纠纷时就拿不出解决之道,也缺乏解决途径,从而让物管公司占了便宜。

  由此可见, 物管公司之所以经常反仆为主,不讲自身义务只讲各种收费权利,通常情况下是业主一开始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假如小区一入伙,大家就开始成立业主委员会,向物管公司宣示自己的权利,那么未来的生活无疑将幸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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